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
愛是一種「決定」!
一群珠光寶氣的貴婦,陸續走出豪華餐廳的大門。她們剛在一場專為街頭遊民募款的慈善舞會上,又吃又跳,消磨了一個晚上。
有一個貴婦正要鑽進名牌轎車時,一名遊民挨近她:「太太,行個好,賞一點錢,我已經兩天沒吃東西了!」
貴婦急忙鑽進車內躲避那人,大聲說:「你這不知感恩的東西,難道你不曉得,整個晚上我們都忙著在為你們這些人跳舞嗎?」(摘錄自蒲公英網站故事)
詩歌:I DO 我願意 詞曲葛兆昕牧師
愛很容易憑感覺、隨心情好壞、照個人喜好、看場面需要而付出;這種愛比較容易,因為是順著我們的本性,按照我們心裡想做得去做。
但是神告訴我們熱烈愛人的愛,不是憑感覺的愛,而是一種決定的愛。經文(約翰一書3:16)說:「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。」神的愛彰顯於耶穌基督的捨命,主的捨命就是一個決定的愛。
因為主捨命的愛不是憑著感覺好壞,不是因著人改過向善,不是順著神本性的喜好才做,也就是說:神今天不是看我乖沒有給他惹麻煩,沒有背逆不信,而龍心大悅,所以賞賜給我們糖果。不是如同小孩跟我們吵著要糖吃,我們說看你等一下的表現,如果到下午五點都沒有番番,我就給你吃。
神的愛不是憑感覺靠表現而捨下,神的愛是靠著神決定了。羅馬書5:8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經文告訴我們,神決定當我們還是罪人,還有沒悔改,還沒有停止罪的行為,繼續在罪中的時候他就決定要愛我們。
這個決定使主的愛得以長久,不計代價,不求回報,甘願犧牲,得以不在乎他的愛是給予那些叛逆不討喜,不順從神旨意依舊活在罪中的人。因為神已經決定要在基督的裡面彰顯上帝對世人的愛,沒有任何情況能夠攔阻神已經決定的愛。
神對我們的愛就是無條件,在佈滿污穢骯髒的臭水溝中,他仍舊跳進裡面,用手一個一個下去撈,污水、髒東西碰到他的臉,沾滿他的雙手,他仍然繼續撈,因為他就是決定要這樣去愛。
我們是否也願意學習耶穌的樣式,放下自我感覺、選擇性的付出愛,開始決定去愛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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